2018年,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对矿冶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身处其中的我们对哪些变化感触最深?今天本文盘点2018年度影响矿冶领域的十大规定,以供大家参考。


1、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


1月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此举是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保障采矿权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


2、生态文明入宪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该修正案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其中“生态文明”“美丽”等新表述,不仅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普通老百姓守住绿水青山、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宪法保障。


3、组建自然资源部


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从此自然资源管理终结了结束了“九龙治水”时代,“山水林田湖草”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有利于自然资源整体性保护,有利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修复,也适应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4、完规范资源税政收管理


3月30日,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018年7月1日,《规程》正式实施。


5、发布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6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非金属、化工、黄金、煤炭、砂石、陆上石油天然气、水泥灰岩、冶金、有色等9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规范》的发布意味着对于绿色矿山的认定确立了具体标准,鼓励传统矿山企业转型,依照《规范》将矿山企业朝着绿色矿山的方向建设发展。


6、整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8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国土等八部门的规划编制和资源管理职能。这标志着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迈向了“统一行权、综合管理”的大部门时代。


7、严禁“一刀切”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这表明了生态环境部纠正过去一些地区出现的“一律关停”、“关了再说”等过激环保做法。同时还指出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8、发布我国第一个绿色勘查团体标准


9月29日,中国矿业联合会发布《绿色勘查指南规范》。《勘察指南》主要适用于矿产勘查工作中的绿色勘查活动,是我国第一个绿色勘查团体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勘查工作已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9、完新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公示


11月15日,工信部公示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转移目录突出方向性,为产业转移有关各方提供了方向指引。2018年本中增加了新兴产业门类,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和节能环保等4个行业。明确了产业转移的载体。还提出了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全面权衡各地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市场潜力等因素,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引导调整退出的导向,对未来不宜再承接的产业予以明示。


10、取消环评资质


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方面,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采编 | 邱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