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规模、布局。针对目前部分调节资源调用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从促进有效发挥设备调节能力的角度,提出创新丰富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调用手段。

《实施方案》提出,结合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气电、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友好型新能源、电网侧和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有助于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

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