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发布《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矿山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提出系统性规范。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矿山行业安全管理从“制度约束”向“人才筑基”的深度转型,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核心支撑。
《通知》明确,矿山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即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形成“一正三副一总工”的管理架构。其中,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统筹全局;总工程师主导技术管理与研发;三位副矿长分别聚焦安全、生产、机电领域,构建起“决策-技术-执行”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
所有“五职”矿长须具备安全、采矿、机电等矿山主体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分管机电副矿长必须为机电相关专业并且需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涵盖采煤、掘进、机电维修等核心岗位,确保管理者具备风险预判与应急处置能力。严禁“五职”矿长在其他矿山兼职,确保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通知》要求矿山企业设立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五科”部门,并明确负责人资质标准,形成覆盖矿山生产全链条的技术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国矿山事故总量呈下降趋势,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国家矿山安监局调查显示,70%以上事故与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相关。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教授李明指出:“‘五职五科’制度将安全管理从‘人治’转向‘法治’,通过硬性资质要求,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懂技术、会管理、能应急’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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