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对推动清欠工作不力的加大问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国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目前,对标对表国务院有关要求,中央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已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截至1月末,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央企作为甲方,与民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近700万份、金额超10万亿元,共清理出逾期欠款1116亿元,占在执行合同金额的1.1%。同时,央企每年发放农民工工资约2500亿元,大多数企业能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180亿元。
 
    国务院国资委在去年12月初印发专门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中央企业清欠专项工作,要求央企分类、分批落实清欠任务,并逐月跟踪清欠进展。相关中央企业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开展清欠工作。
 
    对于无分歧欠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中央企业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所监管的央企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清偿剩余全部无分歧账款;对于有分歧、有纠纷的欠款,要积极沟通解决。
 
    将继续加强督促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从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政府工程项目的审核,要完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