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修法的必要性
意义十分重大,时机已经成熟;修法有助于解决下列突出问题;
第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为遵循,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为目标,秉持宪法原则与程序公平正义的精神,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宗旨,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建立健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理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济关系,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规范,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和发展绿色矿业。
基本原则
——体现民法和行政法双重属性
——全面修改,突出重点
——深化改革,继承发展
——统筹协调,整体设计
——开门立法、广开言路
第三起草过程
用50天的时间,系统梳理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梳理了143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梳理了36个国家和地区矿业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赴山东、河南、江西、浙江、四川、陕西、吉林、黑龙江、贵州、广西、湖南、山西等12个省(区)进行调研;连续召开6次专家研讨会。经反复修改,形成了矿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四修改内容
坚持了“资源法”的基本定位
采用主法和若干配套法规,即1+N模式
关于增加和删除的内容
关于制度性创新的内容
第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关于充分竞争问题
关于绿色发展问题
关于权益保护问题
关于政府审批问题
关于权证分离问题
关于储量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