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防突细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煤矿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灾害愈发严重,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瓦斯灾害仍然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对提升全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突出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规定》实施10年来,突出事故频次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

    但重新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防突理念、技术、装备等都有了新的发展,因此对《防突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修订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与《防突规定》相比,《防突细则》有哪些不同呢?

    修订后的《防突细则》基本框架与原《防突规定》基本一致,章节结构由七章调整为六章,删除了原《防突规定》第六章“罚则”内容,在第二章新增了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条文数量由124条调整为127条,其中新增20条、调整3条、删除15条、新增附录1项。修订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理顺了与《规程》的层级关系。将《防突规定》修订为《防突细则》,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并与《规程》防突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统一。如,“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的,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等等。

    二是强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首先强化了区域防突措施,如,“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区段。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其次强化了突出严重区域的防突措施,如,对于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不得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第三提高了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在原《防突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在区段或回采工作面增加了1个测试点,煤巷条带检验范围增加了2个测试点,预抽区段和穿层预抽煤巷条带最小检验范围不得小于200m,等等。

    三是对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严格质量管控第二章的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为新增条款,共7条,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便于查找整个防突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等等。

    四是汲取近年来煤矿重特大突出事故教训如,“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等。

    五是吸纳突出防治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如,增加树立“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等防突理念,对远程操控钻机、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和新装备作出相关要求。

    各煤矿企业应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大《防突细则》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认真对照《防突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检查,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落实各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管理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推进《防突细则》各项规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