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要求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表示,此次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是要培养高精尖人才,而是针对无技能或技能不足的群体,所以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对象是高危行业一线操作人员,高危企业安全培训考试必须人人过关。

《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是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是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是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各省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等。

    四是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五是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

    针对有着较强和较完善培训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及自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意见》做了针对性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提出“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有能力的企业设定的标准是:能够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能够编制课程体系、能够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委托培训考核服务,有“长期”和“量身定制”两个限定词,这就要求受委托的机构必须走入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考试内容,不能“一个通用课程打天下”。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要积极推动产业和教育融合。目前我国共有高职院校1418所、中职学校1.02万所、技工学校2379所,要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他们为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服务。为此,《意见》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三是要为企业培训提供网络平台、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支撑。重点是要发挥网络培训优质资源共享和成本低廉的优势,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培养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内训师为主承担,这是很多企业的成熟经验;要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要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意见》还指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可以享受到免费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在岗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以及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能够相应获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