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自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对钟自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钟自然出生于1962年8月,安徽桐城人。1979年至1983年,钟自然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1983年8月任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干部,后曾攻读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矿床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他曾在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工作多年,2014年任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2018年自然资源部成立后,钟自然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直至2022年9月卸任。2024年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钟自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半年后,钟自然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钟自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
钟自然还被指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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