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包括原国土资源部第三批2016年后进入运行期的19个实验室,以及原国家海洋局19个重点实验室。其中矿产资源与综合利用领域内共有8个。

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估。请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的自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编写完成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5月30日,评估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在此期内取得。

       (二)会议评估。8月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实验室自评估报告等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部分实验室的成果产出、实际运行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评估结果。通过本次评估的实验室,将纳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原则上未通过评估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