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提议修订有关采矿权的法规,包括更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早期的许可证延期申请。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煤炭和矿产司司长Bambang Gatot Ariyono表示,根据该提议,向中央政府上缴的采矿权费率将由之前煤炭销售额的13.5%提高至15%。

       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热带宝岛”的美称。据BP能源统计,2017年,印度尼西亚探明煤炭储量为225.98亿吨,名列全球第10位,约占全球总储量的2.2%,其中无烟煤和烟煤150.68亿吨、次烟煤和褐煤75.30亿吨。

       根据2009年印尼采矿法,煤企需要从所谓的工作合同(contracts of work)转向特殊开采许可,此调整将从煤企完成许可变更后开始。

       能源部长Ignasius Jonan表示,经修订的政府法规目前正在等待总统的批准,但新的规则何时适用尚未有明确说明。

       Ariyono表示,采矿规则的变化将使政府在煤炭开采收入中的份额从目前的68%增加到79%。“如果同意提高采矿权费率,持有煤炭工作合同的煤企可以在不参与竞标程序的情况下延长许可期限”Ariyono同时表示。

       另外,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正在对开采法规进行修订,将允许煤企在开采许可到期前五年内申请申请,而目前该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