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代名将,却在民间评书《杨家将》中被丑化为奸邪疾功的大坏蛋。他督办了中国第一个官办金矿——罗山玲珑金矿,留下了“金穴数百处,岁溢数千两”的辉煌。他,就是北宋名将——潘美。
 
       评书《杨家将》中遭人唾骂的反派角色潘仁美,其真实的历史人物原型叫潘美,字仲询,汉人,北宋初名将。
 
       潘美与招远渊源深厚,宋真宗景德四年,被遣往招远督办中国第一个“国有金矿”——罗山玲珑金矿,并被写入《宋史》。尤为值得称道的是,潘美在黄金开采中,首次使用了火药,竭力推广“先碎后淘”工艺,极大地提高了开采岩金的能力,留下“金穴数百处,岁溢数千两”的辉煌。
 

三位皇帝亲自垂询招远黄金
 
       《招远黄金志》的主编张丕基先生,从事黄金历史研究工作多年。据张丕基介绍,招远黄金在宋代已名扬天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宋代曾有三位皇帝——真宗、神宗和仁宗,亲自垂询招远的黄金生产,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其时,宋王朝还将玲珑金矿田,直接列入皇家统辖的重点金矿名单。
 
       宋王朝建立后,虽已执政天下,但国家战事仍然频繁。大宋第三代皇帝宋真宗赵恒登基后,宋、辽之间战端屡发,加之百业待兴,金、银的消耗量特别巨大。然而国库匮乏,大宋王朝不得不把黄金生产当作大事要事来抓,对全国大型金矿直而辖之,委派大臣亲自督办。
 
       景德四年,即公元1007年,宋真宗特地委派大臣潘美,专门到招远督办罗山玲珑金矿。

       公元986年,第二次宋辽战争爆发,当时潘美身为前线将军,却偏听副将之言,自负专断,拒不采纳杨业将军的正确作战方案,又未进行战场协同作战,致使杨业孤军作战,陷入辽兵重围之中。而身为主帅的潘美又明哲保身,不仅未出兵救援,反而单独撤军,从而导致杨家将全军覆没,杨业被俘后壮烈殉国。
 
       事后,杨业夫人上告御状,潘美受到降职处分,被派往山东招远督办采金。“北宋名臣说潘美,《杨家将》里难恭维。招远罗山黄金业,宋史丹青后人推。”这首诗就是对潘美一生最好的诠释。
 

火药采矿开启中国“岩金时代”
 
       在中国黄金实景博览苑,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宋代的采金,主要是“官置场监”和“由民承买”两种形式,换言之,既允许官办,又允许民办;同时还设有税监,通过收税金等几种形式,允许个人纳税淘金,不纳税而私自淘金者依法惩处。这说明,当时的采金业已被当权者所控制,而且有了严格的法规和制度。
 
       据传言,潘美到达招远后,认真执行了大宋王朝的矿业政策。他反省自责,勤于政事,以期将功折罪,东山再起。潘美在招远期间主要办了4件事:一是调整了开采黄金的体制和政策,试行了“官置场监”和“由民承买”的组织形式,将官办与民办两种形式并存结合,从而增强了采金的活力。二是依靠税监,收取税金,鼓励个人纳税采金,对不纳税的采金者依法严惩。三是将火药应用于开矿,由淘沙金转向开采岩金,实行了“先碎后淘”的工艺,极大地提高了工效和产量。四是整顿黄金矿山秩序,严厉打击袭扰矿山的流寇与盗贼。

       在《招远县志》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潘美到招远督金,并未住在罗峰镇治所的所在地,而是将督金府就近设在玲珑金矿不远的马山前,即今日玲珑镇前花园、后花园村之间。这两个村的位置,恰是当年潘府的前、后花园,并因而冠以村名。在潘府的东南方,即今琵琶岭一带,还建有一座潘家城,世传潘美于此筑城御寇,以保护罗山玲珑的采金业。”
 
       在潘美的督办下,招远的黄金事业一度长足发展,为大宋国库的充盈和地方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当时潘家城的所在地也因金而兴,人口密聚,逐步形成村落,进而发展为集市,分别起名为潘家村和潘家集。后来,皇帝念潘美督金有功,将其召回京城,复以重用。
 

招远采金激发宋朝“环保大讨论”
 
       潘美为朝廷督金,虽然府第在招远,却统管登、莱两州之金,即现在的整个胶东地区,致使产量剧增,并产生了长期效应。然而,潘美采金虽然劳苦功高,但是在朝廷中却饱受争议。
 
       据《招远县志》记载,天圣(1023年~1031年)中,登、莱采金,岁溢数千两,其中十之八九产之招远。登、莱二州,特别是招远黄金的发展,博得朝廷的极大欢欣。因此,新登基的大宋第四代皇帝仁宗赵祯,分外高兴,欲行颁诏嘉奖,但因大臣有异议而未能实行。
 
       据《宋史》记载,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王曾这种思想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仁宗时代,即公元1046年,河北京东发生大地震,登、莱两州尤其严重。许多当权者将地震发生的原因,归咎于黄金的开采,说是撼动地脉、耗泄阳气所致,从而主张停止开采金矿。二是农本思想根深蒂固。当时不少人因采金而弃农桑,伐树毁林,许多官吏认为这是舍本逐末,背离农本思想。由于朝臣意见不统一,从而导致金业发展的禁令增多,从此步入时兴时衰的波状发展时期。

       宋朝官员对于采金的争议,居然出自原始的“绿色环保理念”,这令人大感意外。虽然其“撼动地脉、耗泄阳气”之说缺乏现代科学依据,但是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诉求却溢于言表,可见中国人的环保意识比西方社会足足早了上千年。
 
       在“环保人士”的抗议声中,宋王朝的采金事业一度低迷萧条,黄金储备再度匮乏。景佑年间(1034年~1037年),登、莱地区又发生严重饥荒,国运衰而黎民贫,仁宗皇帝方才颁诏,解除禁令,鼓励民间采金。
 
       有关这段历史,《招远县志》中是这样记载的:“景佑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
 
       熙宁元年(1068年),新登基的大宋第六代皇帝神宗赵顼,再次派人来招远玲珑督办采矿。至元丰元年(1078年),大宋王朝的金矿已分布在全国的25个州中,年产黄金共达10710两,而登、莱两州则占9573两,约占全国总量的89%。其中,罗峰镇之金,则占登、莱二州的十之八九,冠居全国之首。
 
       及至宋、金鼎立时期,山东为金所辖,金朝所封“大齐皇帝”刘豫治鲁。他极为重视罗峰镇之地,为了兴农桑而采黄金,以巩固“大齐”的统治政权,特于金天会九年(公元1131年)升镇为县,取名招远,意取“招携抚远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