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地质资料汇交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一、从即日起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暂缓开展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催交工作,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日后的2个月内完成汇交。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馆藏机构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积极利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开展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等汇交要件的在线预约受理,待疫情解除后接收地质资料汇交纸质材料、岩心和数据。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加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的沟通,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主动提供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业务咨询服务。

        四、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相关汇交人按规定履行汇交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形统一解决逾期汇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