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表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

       其中,补充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2018年,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自2019年起,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相应,对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同时,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系数折算,体现“冬增冬补”。

(一)计入奖补范围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按以下方式确定: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页岩气开采利用量+煤层气开采利用量×1.2+致密气开采利用量与2017年相比的增量部分。

(二)奖补资金分配系数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对超过上年产量以上部分,按照超额比例给予不同的分配系数:

       对超过上年产量0-5%(含)的,分配系数为1.25;

       对超过上年产量5-10%(含)的,分配系数为1.5;

       对超过上年产量10-20%(含)的,分配系数为1.75;

       对超过上年产量20%以上的,分配系数为2。

       2. 对未达到上年产量的,按照未达标比例扣减不同的分配系数: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0-5%(含)的,分配系数为1.25;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5-10%(含)的,分配系数为1.5;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10-20%(含)的,分配系数为1.75;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20%以上的,分配系数为2。

       3. 每年取暖季(每年1-2月,11-12月)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分配系数为1.5。

(三)奖补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某地(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上年开采利用量+(当年取暖季开采利用量-上年取暖季开采利用量)×1.5+(当年开采利用量-上年开采利用量)×对应的分配系数

       某地(中央企业)当年补助资金=当年非常规天然气奖补资金总额/全国当年奖补气量×某地(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

(四)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由财政部按照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企业和地方提供的数据测算并将预算下达、资金拨付至地方和中央企业。地方和中央企业按照有利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的原则统筹分配奖补资金,并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