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网站消息,2024年1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发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公营子煤矿“11·24”一般其他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1月24日14时20分,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公营子煤矿(以下简称老公营子煤矿)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刻意隐瞒事故真相,后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核查,查实了其瞒报事故行为。

事故调查组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中鼎国际公司驻老公营子煤矿项目部经理,瞒报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中鼎国际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中鼎国际公司驻老公营子煤矿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时任煤矿矿长予以记过、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40%的罚款;时任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掘进二队支部书记、机电科科长、准备队队长、机电区区长,分别予以警告、记过等处分,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对中鼎国际公司罚款100万元,瞒报事故罚款300万元;对煤矿罚款100万元,瞒报事故罚款200万元、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降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等级;责令平庄煤业向国家能源集团作书面检讨。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